银支付〔2019〕55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加强个人II、III类银行结算账户风险防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3-29 01:25:33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加强个人II、III类银行结算账户风险防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支付〔201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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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Ⅱ、Ⅲ类户业务可疑风险特征

一、开户行为异常

(一)客户使用同一身份(包括同一身份证号码,或同一绑定账户,或同一手机号码等情况)连续开立多个Ⅱ、Ⅲ类户。

(二)不同客户使用同一终端设备(包括同一设备ID、同一网络地址等情况)、同一绑定账户或手机号码开立多个Ⅱ、Ⅲ类户。

(三)客户使用的手机号码属于网络销售的虚拟运营商手机号码。

(四)在一段时间内,多个新增Ⅱ、Ⅲ类户呈现出集中性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绑定账户开户行集中在少数几家银行,开户时间集中于凌晨等异常时间段,客户集中在同一或相似年龄段,客户集中在相近的网络地址或地理位置,客户身份证号码集中在少数几个地区,客户身份证地址为相同或相近的地址且与身份证号段对应地区不一致,客户手机号码集中在少数几个归属地区,客户手机号码呈现连号或集中在相同号段等。

(五)客户申请开户过程中的信息填写、程序交互等操作速度过快,超出手动操作速度的合理范围。

(六)银行新增开户频率异常增高、数量激增,新增开户时间间隔较短或呈现一定规律,新增开户频率和数量与本身业务规模、客户群体特征等不符。

二、开户后交易行为异常

(一)Ⅱ、Ⅲ类户开立后,连续发生交易失败情况,或短时间内发生身份验证、绑定或签约等非资金变动类交易。

(二)Ⅱ、Ⅲ类户开立后,在未发生过入金的情况下收到身份验证请求。

(三)Ⅱ、Ⅲ类户开立后,发生交易的终端设备ID、网络地址、地理位置与申请开户时有明显差异。

(四)Ⅱ、Ⅲ类户开立后,客户立即或多次修改手机号码、绑定账户。

(五)多个不同身份的Ⅱ、Ⅲ类户在同一终端设备或网络地址进行登录或操作使用。

(六)多个不同身份的Ⅱ、Ⅲ类户的身份验证交易发起方集中于某一银行,或身份验证交易时间集中于凌晨等异常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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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司, 个人, 银行, 结算, 账户, 风险, 防范, 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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