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18〕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3-03 04:33:51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上证发〔2018〕44号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了引导会员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和评估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实施。

本所会员应当根据《必备条款》,制订《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全面介绍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相关制度规则、业务流程和风险事项,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会员应当要求投资者在首次参与创新企业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网上发行申购、交易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

特此通知。




附件:试点创 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 证交易风险揭 示书必备条 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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