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8〕30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2-02-12 14:06:51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全文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0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2月11日发布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全文( 证监会公告〔2022〕28号)








现公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关于上 海证券交 易所与伦 敦证券交易所互 联互通存托凭证业 务的监管规 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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