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8〕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9-06 00:47:49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25号





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关于基 层医疗卫 生机构执行《政府会 计制度-行政事 业单位会 计科目和报表》的补 充规定

2.关于基 层医疗卫 生机构执行《政府会 计制度-行政事 业单位会 计科目和报表》的衔 接规定



 

财政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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