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转发函〔2018〕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西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22 00:06:2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西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环办转发函〔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事关环境管理水平和政府公信力。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环境监测机构“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发现江西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兰宝公司)通过弄虚作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出具监测报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欧兰宝公司弄虚作假问题进行了查处,并根据相关规定,将欧兰宝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提供给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诫。

现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西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借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大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二、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与质监、公安、发改、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依纪依法依规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培育和规范环境监测市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积极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问题应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曹胜

电话:(010)66556815

传真:(010)6655682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西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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