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字〔2017〕43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20 22:14:27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统字〔2017〕43号







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先行先试地区,包括河北、山西、甘肃;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有跨省区项目的单位;

(三)其他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上述地区在全省(区、市)范围或部分市县开展试点。

二、试点内容


以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确定的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为试点调查对象,设置《财务支出法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财务支出法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情况》表,采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财务支出数据。填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价”“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房屋开发成本”等主要指标的报告期及上年同期数据。

三、试点时间

2017年4月开始报送第一期试点数据,2018年1月底结束。其中山西试点频率为月报,其他试点地区和单位试点频率为季报。

四、试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国家统计局成立以宁吉喆同志为顾问,许宪春同志为组长的投资统计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投资司、办公室、设管司、综合司、核算司、工业司、贸经司、服务业司、财务司、普查中心、数管中心等单位。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参照国家统计局的组织模式,成立本地区本单位的投资统计改革协调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高度重视,试出成果。河北、山西、甘肃先行先试地区,要从实战的角度出发,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做好数据审核验收,确保数据质量。及时分析新旧方法在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规模、速度、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与原因,总结经验,为2018年投资统计制度改革打好基础。其他试点地区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对重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按照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有关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探索投资项目按照财务支出法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的可行性,了解财务支出法投资额规模、速度、结构及与形象进度法投资额的差异情况,为建立财务支出法投资项目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前期准备。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简洁、友好、可核查”的原则

在前期投资统计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对财务支出法指标体系进行完善,提高试点指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让调查对象更容易理解和准确填报。

(二)与现行统计调查制度科学衔接的原则

一是与企业“一套表”制度和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网站相结合;二是与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科学衔接,在坚持财务支出法改革方向的前提下,兼顾政府部门项目管理需求。

(三)分层试点解决不同问题的原则

为减轻基层负担,确保实现试点目的,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试点制度,不同地区采取不同试点频率和调查范围的方式,达到解决不同层面问题的目的。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范围

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先行先试地区(河北、山西、甘肃),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有跨区项目的单位和其他试点地区。

其他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上述地区可在全省(市区)范围或部分市县开展试点。

(二)调查对象

河北、山西、甘肃三省,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有跨区项目的单位调查对象为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确定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

其他试点地区调查对象以“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调查项目为主(包括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部分地区可对试点调查对象的起点进行调整。

(三)调查内容

建立《财务支出法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财务支出法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情况》表,采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财务支出数据。主要填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价”、“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房屋开发成本”等指标的报告期及上年同期数据。

(四)报送方式

试点地区和有关单位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联网直报平台统一部署和报送。试点地区各级投资统计专业负责报表的布置、催报、审核、验收、汇总和上报。

河北、山西、甘肃三省5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按照项目联网直报的模式,由项目单位登陆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填报。

(五)试点频率

山西试点频率为月报,其他试点地区和有关单位试点频率为季报。

(六)报送时间

联网直报开网时间为月(季)后8日0时,调查对象填报截止时间为月(季)后18日18时,省级统计局审核、验收、上报时间为月(季)后22日12时。

四、财务支出法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

财务支出法固定资产投资额=“在建工程”借方发生额+“房屋开发成本”借方发生额+“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借方发生额+“土地使用权”借方发生额+“其他资产”借方发生额-“购置旧设备及工器具”借方发生额

五、试点组织与时间安排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国家统计局成立以宁吉喆同志为顾问,许宪春同志为组长的投资统计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投资司、办公室、设管司、综合司、核算司、工业司、贸经司、服务业司、财务司、普查中心、数管中心等单位。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参照国家统计局模式,成立投资统计改革协调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2月下旬,印发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及试点工作方案。

2.2017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国家统计局完成试点数据处理平台程序的编制工作。

3.2017年3月中下旬,开展试点培训工作。

4.2017年4月份起,试点数据上报。

5.2017年8月中旬,总结上半年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和完善2018年全国投资统计制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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