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5号

浏览量:          时间:2022-10-09 18:17:3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5号



已被修订,2022年修订版请参阅:《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 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65号(2022年修订版全文附PDF版下载)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强 制性产品认证机 构、检查机 构和实 验室管 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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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强制性, 产品, 认证, 检查, 机构, 实验室, 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