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计发〔2015〕184号《农业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01 21:33:19

农业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





农计发〔2015〕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直属单位:

为发挥有效合理投资对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要求,现就农业部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原则

结合专项规划,突出公益性、基础性,聚焦中央及中央地方共同事权,加强薄弱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特色,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需求,突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支撑保障作用。坚持长短结合,既立足当前需要,又利于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当年建设、三年滚动与五年规划,真正做到“干着今年、备着明年、看着后年、想着大后年”,形成接连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有效发挥农业建设项目促投资稳增长作用。

二、项目储备范围

纳入农业部储备库的项目,主要包括草原防火、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垦公益性建设、农垦天然橡胶基地建设、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种养业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渔政工程、农业“走出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农业部部门自身建设等专项。根据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和投资体制改革进程,我部还将适时更新储备范围。

三、项目储备内容

项目初次填报应包含项目名称、所属行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与内容、预计开工/完工时间、总投资、资金来源、已下达投资、未来三年分渠道投资需求、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项目入库后,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进展,及时更新填报,逐步补充完善项目内容。

四、项目储备流程

为确保我部和省级农业部门统筹掌握农业建设项目填报整体情况,目前采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行填报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信息,通过“报送”功能提交给“农业部”进行审核(其中,部属二级法人单位需经上级部门审查认可,其他项目建设单位需经省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可,认可信息均在“入库依据-符合产业政策”栏中填报)。各类项目填报完毕后,应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填报。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我部将分别于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完成集中审核,今年首次集中审核11月底前完成。

(一)工作过渡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我部将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对入库项目及其填报信息进行集中审核、储备并反馈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单位;第二阶段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止,请结合我部反馈信息和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时间要求进行审核,并正式行文将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报送我部。

(二)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周期。2017年起,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一个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周期。一是库内审核推进。每年4月1日至9月10日,我部结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审核并反馈储备项目。二是结合年度计划报送。每年9月10日至次年3月底,我部将形成三年滚动计划,并反馈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单位,请审核后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正式行文报送我部。

六、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储备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政府投资原则上不予支持;未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不得列入年度实际投资计划。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省和本单位的政府农业投资项目储备、审核与报送工作,为积极争取农业投资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管理,加快在建项目执行进度。按照农办计〔2015〕48号、79号和9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在线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按月调度制度,推进项目实施。为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农业部有关建设项目不再实行统一组织招标采购,请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招标采购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切实采取得力措施,按照建设年限有序开展建设。我部将对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察、随机抽查、约谈,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认真梳理,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请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单位抓紧开展相关工作,于11月30日前正式向我部发展计划司报送如下材料:一是经审查认可的储备项目清单;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部署落实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推进储备项目和滚动投资计划的意见与建议;三是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单位负责项目储备工作人员信息(见附件3)。有关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计划司投资计划处邮箱[email protected],部属单位有关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计划司直属单位建设处邮箱[email protected](主题注明“××省/单位项目储备材料”)。

(四)加强衔接,协同推进项目储备工作。对于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农村沼气工程、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渔港工程等专项,请省级农业部门主动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衔接储备,及时提出行业审核意见,并与项目基本信息汇总情况一并报送我部计划司及相关司局。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农业部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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