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2-11 01:30:2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的通知》






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机制,增强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我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

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 技术指南发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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