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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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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