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水体〔2021〕28号 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02 05:12:36

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水体〔20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编制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评审通过后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下载:区域再生水循 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提取码: mx6i】【解压缩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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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环办水体, 区域, 再生, 循环, 利用, 试点,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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