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发〔2021〕220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题材创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17 01:02:57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题材创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艺发〔2021〕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文艺院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动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2年至2023年实施历史题材创作工程。

现将《历史题材创作工程实施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每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选题不超过3个,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报送的选题不超过1个。

请于2022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1.《历史题材创作工程申报表》1份(附件2);

2.剧本或剧本大纲1份(暂无剧本或剧本大纲的,可报送选题报告,含作品主题、内容框架、艺术特点等);

3.申报表、剧本或剧本大纲(选题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勿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即可)。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

联系人:陈珺

电话:010-59881766

传真:010-5988133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

1.历史题材创作工程实施方案

2.历史题材创作工程申报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1.历史题材创作 工程实施方案


2.历史题材创作 工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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