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

浏览量:          时间:2021-11-30 20:18:11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中东欧国家冷 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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