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监〔20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14 21:11:10

《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监〔2021〕4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21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第三方机构预算绩 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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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财监, 财政部, 第三方, 机构, 预算, 绩效, 评价, 业务, 监督, 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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