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安监〔2021〕6号《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5-13 22:55:13

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






国铁安监〔2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全面推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地方政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主体责任的有效举措,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铁路安全运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创新。近年来,铁路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积极探索、组织实施“双段长”制,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监管和综合整治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双段长”制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各级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坚持安全第一、分级领导、问题导向原则,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负责、铁路运输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实施“协同监管,综合整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监管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净化铁路沿线环境。

二、组织形式


铁路沿线市(区)政府与铁路局集团公司层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区)对应铁路站段、乡(镇、街道)对应铁路车间设立两级“双段长”制,村(社区)与铁路班组严格执行巡查任务。由铁路部门主动与地方政府联系协调建立,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三、主要任务

(一)县(区)、铁路站段“双段长”工作任务。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双段长”各项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和工作考核。

2.研究解决重点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定期组织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

3.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合巡查计划,并严格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

4.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问题库,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5.加强市政建设和铁路交汇工程的管控,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确保路地双方工程有序推进。

(二)乡(镇、街道)、铁路车间“双段长”工作任务。

1.落实“双段长”工作制度,制定巡回图,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有序进行。

2.督促指导村(社区)、班组的日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

3.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逐级上报。

4.现场设置工作公示牌,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各类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

5.定期对现场巡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铁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明确主管部门负责总体工作。铁路沿线市(区)政府会同铁路局集团公司设置双段长制办公室,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双段长”各项工作,确保到2021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健全“双段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双段长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管控协调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共同管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统一规划铁路沿线环境建设。路地双方要落实经费保障,地方政府应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考核问责。

定期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情况开展检查,结合本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发生数量和由环境因素引发的铁路交通事故情况,实行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路地双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铁路管理保护信息公开平台,在铁路沿线显著位置设立双段长制公示牌,标明双段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铁路安全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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